县委到底该有哪些工作制度?每一项权力的运行该如何规范、透明?11月16日,株洲县编印的《中共湖南省株洲县委工作制度》新鲜出炉,将县委主要工作职责、议事决策规则等“装进了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全市由县级党委议定的第一本“制度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制度革新,晒出权力清单
株洲县委一直注重内部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心组学习、民主决策、领导联系点等制度。去年11月,我市党委班子内部制度建设工作正式在株洲县试点。该县以此为契机,成立内部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以往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健全完善并创新一批制度。
经广泛调研座谈,领导小组拟定了需要重新制定和完善的制度共44项,并按照内容将责任落实到各个常委部门,各常委部门专题讨论形成初稿后,领导小组又多次召集单位负责人进行讨论。县委常委会3次专题研究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最终形成定稿。内容涵盖工作职责、议事决策、工作保障、工作创新等工作制度39项。这一县委工作制度的出台,前后历时8个月,是该县范围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制度革新行动。
“县委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规范权力运行。这39项县委工作制度,其实就是一份权力运行规范清单。”株洲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莫大德说,新的县委制度,最大限度地划清了权力边界,梳理了交叉权力,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权力予以督促,促进了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
细化条款,降低腐败风险
应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是株洲县委此次制度创新的重点。
资金的分配审批尤其是重大项目的资金审批,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往往容易造成腐败。该县专门制定“三重一大”(事关全县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该制度的亮点,则是对何谓“重大事项”进行了明确界定,为重大项目的资金额度划了一根明确的“下线”。
“如果一个项目工程合同价总值560万,以前直接交由分管工程的主管领导拍板就可以了,现在依照重大项目议事决策的统一标准,就必须先将用款计划提交给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才行。”负责起草这项制度的县纪委常委赵安庚说,500万和1000万资金额度是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下线”,超过这两根“线”的一切项目,“领导个人都说了不算。”
为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该县在全市首次制定《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办法》,将巡察工作常态化。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现状,该县建立《重大矛盾纠纷专业队伍调处工作制度》,使矛盾纠纷调处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目前,县委的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规定有序开展。近日,省内某市组织的15人代表团到访株洲县,该县根据《公务接待实施办法》,不再进行“对等接待”,而只安排了接待人员。
编辑:贺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