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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容错纠错,让株洲县干部放开手脚干

编辑:贺晓青 2017-07-14 11: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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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讯 近日,株洲县出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试行)》,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对待,保护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法》指出,申请容错纠错的前提是“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勤勉尽责”,具体适用的有10项,如“遇到推诿、牵制,能够创造条件、排除阻力积极推进落实的”“在处理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抢险等工作时,因情况紧急临机处置的”等。

一旦出现以上情形,在受到问责追责时,单位和个人可向问责机关(部门)提出书面容错申请。在调查核实后,对认定符合容错情形的,问责机关(部门)应坚持从实从简从快的原则,督促纠错改正,单位或个人在各类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不受影响。

容错有严格的底线标准。为防止少数干部借机乱作为,将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办法》明确了6种不能容错免责的情形,包括“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涉及生态环境损害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的”“独断专行、违背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等。(县市版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邹怡敏 通讯员 陈金花 唐勇)

编辑:贺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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