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 8月23日,株洲县正式启动“就业扶贫爱心基地”创建工作,凡在该县辖区注册登记、遵纪守法且自愿参与就业扶贫工作的用人单位,均可向所在镇劳动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根据要求,申报企业须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同时,每年能接收贫困劳动力就业不低于10人。
该县人社局将牵头组织财政局、扶贫办、监察局等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评审,择优评选。被授予“就业扶贫爱心基地”的单位,其招用贫困劳动力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 6 个月以上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按其安置贫困劳动力的数量和用工时间,以政府购买就业的方式,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就业服务补助(标准为每岗每年4800元,实际用工6个月以上的岗位享受)。
“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就业扶贫爱心基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用人单位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为全县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和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提供岗位。”该县人社局局长龙东明表示,对降低工作标准的单位,将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邹怡敏 通讯员 文杏)
编辑:贺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