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科级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和县委《株洲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县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装部政委、武装部部长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确立了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现将联系点名单印发给你们。
县领导对联系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主要包括:深入联系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出席联系单位的动员会、总结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审阅联系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审阅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与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完成县委、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并运用点上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中共株洲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3月7日
编辑:贺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