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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居民,曝光一批楼道堆物封堵逃生通道行为!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渌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罗霁宣 2026-09-20 17:50:07
掌上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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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停,整治不止!不少市民、商户为了图方便习惯性在楼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抑或是占用消防车通道挤占公共疏散空间、堵塞“生命通道”......这些藏在我们身边的火灾隐患,平时无人在意,遇火便是致命短板。为严厉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压紧压实各单位、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近期,渌口区消防救援局持续开展畅通“生命通道”排查整治行动,本期隐患曝光,带大家直击现场,通过整改前后实景对比,直观看清问题、认清风险!快来看看这些问题您的身边有没有!

瓯利德服饰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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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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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株洲市渌口区大碗先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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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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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株洲市渌口区爵士乔氏台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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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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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株洲市渌口区领秀时代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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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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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是“闲置空间”,更不是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的私人区域,而是关键时刻能救命的“生命通道”!请大家务必摒弃侥幸心理,深刻认识畅通“生命通道”的重要性,主动清理占道杂物、规范物品摆放。若广大市民朋友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反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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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渌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罗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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