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畅通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依法制止、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全力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株洲辖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及奖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现场来访等多种正规渠道,向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株洲辖区内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火灾隐患问题。
(一)电话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信函及现场举报地址: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驻地
二、举报投诉范围
凡发现我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区、商业区等场所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均可据实举报: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十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三、举报投诉受理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时需详细说明隐患及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具体情形,同步提供照片、视频等有效佐证材料,确保举报线索真实可查。
(二)举报人需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便于工作人员核查对接、反馈核查结果及办理奖励发放事宜。
(三)举报人应当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如实举报,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伪造材料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匿名举报、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核实身份,或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办结后反复恶意举报的,消防救援机构不予受理。
四、举报投诉奖励规则
(一)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将给予举报人消防奖品。
(二)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同一火灾隐患有多名举报人的,仅对最先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其余举报人不再重复奖励,并可依规告知相关举报核查及奖励情况。
(三)两名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励物资由举报第一署名人统一领取。
五、奖励领取方式
(一)获奖举报人需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二)现场领取奖励时,举报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签署真实姓名、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完成身份核验登记。
(三)举报人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领取的,可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受托人须同时出示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六、其他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监督,主动举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共同筑牢株洲市消防安全防线。
特此公告。
株洲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株洲市消防救援局
编辑:罗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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