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科级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对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有序推进,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市委部署,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向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83个县直单位、14个乡镇和“两新”组织、行业系统派驻16个督导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县委非公党工委单独进行督查指导,社会组织由县委社会组织党工委单独进行督查指导,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分别向所属学校、医院另行安排督导组。
县委督导组的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参加所督导乡镇(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如动员会、民主生活会、总结会等;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乡镇(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所督导乡镇(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工作和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等;全程参加指导所督导乡镇(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作出综合评价;加强对所督导乡镇(单位)各个环节“回头看”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加强同市委派驻株洲县督导组的联系,按其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及时向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联络指导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县委督导组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紧紧依靠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严格督导把关,保证教育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抓住督导重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重点环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持以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加强学习、团结协作、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支持县委督导组的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顺利实现。
附件: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名单
中共株洲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3月7日
编辑:贺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