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梅子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5号地块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1339号、(2012)政国土字第937号和(2019)政国土字第707号审批单批准,现将先期迁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地范围为渌口区渌口镇双月村(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和实地界桩)。迁坟补偿标准按渌政发[2022]5号文件执行。迁坟期限:从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为期30天),该范围内的坟墓的坟主请于2026年2月18日前与联系人联系并负责迁出。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由涉及的相关村民委员会安排人员负责代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和新 联系电话:13657332808
联系人:姚超玲 联系电话:15674182468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罗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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