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湖水路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2019】政国土字第707号和【2022】政国土字第158号审批单批准,现将先期迁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地范围为渌口区渌口镇双月村、杨梅村。补偿标准按渌政发[2022]5号文件执行。
迁坟期限:从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为期30天),该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请于2023年5月21日前与联系人联系并负责迁出。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由涉及的相关村民委员会安排人员负责代迁。
联系电话:13873381576 朱荣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2日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殷志敏
本文为渌口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zzlknews.cn/content/646748/67/12590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