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渌口航道管理处工作码头,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并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以案促改、以放补损”的方式,实现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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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陈某用三重刺网在湘江株洲航电枢纽二线船闸口段水域捕获了黄鲴鱼、鳊鱼共19千克,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认定,陈某捕鱼所在水域属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禁捕水域,且陈某捕鱼使用的三重刺网系禁用渔具名录中第一类刺网的三重及以上刺网。庭审中,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作为公诉人依法讯问了陈某,向法庭出示了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相关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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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区法院、区检察院与被告人来到渌口航道管理处工作码头边,将一尾尾鲜活的鱼苗放入湘江水中。鱼苗顺势游入碧波江水,为湘江水域补充渔业资源、修复水生生态链条。
渌口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安、渌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铮参加。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廖婕
编辑:罗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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